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
發文字號:高市教健字第11335616700號
主旨:有關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
體保險(下稱本保險),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,如說明,
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B號函暨教育部
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475號函
辦理。
二、查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」(以
稱本條例)第8條:「本保險之保險費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」、
第10條第1項:「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
之一」、同條第2項:「本保險之保險費,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
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」。
三、本保險保險費,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A
號公告,113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(以下
同)600元。
四、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、2項規定,由要保單位主管
機關補助三分之一,每年分2次繳交。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
補助金額如下:
(一)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00元、
政府補助100元。
(二)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00元、
政府補助100元。
五、本保險保險期間自113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4年7月31日午夜12
時止。
https://www.cathaylife.com.tw/cathaylife/-/media/4f67a41d242f4e7e8debdf10cc5e2f03.pdf?sc_lang=zh-tw